新疆都市报讯 (记者燕子报道)务工男子用微信聊出一个可以给他介绍工程的“好心人”,本想靠双方的合作从中赚一笔钱,没想到女合伙人生活屡次遭遇困难,不断伸手向他借钱。还款日期一拖再拖后,女合伙人突然屏蔽了他,人也不见了。
务工男子姓朱,今年41岁。今年6月,他从微信查找附近人的功能中添加了一位女网友。朱某回忆:“聊天时,女网友告诉我她叫李会娟,在工程中充当中介。而我刚从江苏来到乌市打工,想着可通过她找到工程,就和她保持着联系。”渐渐地,两人的联系从网上转到了现实生活中,并成了好朋友兼生意合伙人。
“8月份,朋友介绍了一个外墙保温的工程,我不会干,就将活介绍给了李会娟,想从中赚一点好处费,谁知她嫌不划算没干。”朱某说,“之后不久李会娟说自己的工程款还没要回来,她急着回四川老家给女儿办户口,想问我借钱,我就借了2000元。15天后,她又用别人的手机给我打电话,以没钱返回为由再次向我借钱,我又给她打了1000元。李会娟返回乌市后两三天找到我,哭着说她母亲在医院住院急需用钱。想着都是朋友,再说以后我可以从合作中将钱扣出来,就从朋友处借了5000元钱给她救急。随后,她又说生活困难借了我1000元。”
说起借出的钱没还为何还要继续借钱时,朱某无奈地告诉记者:“李会娟当着我的面给别人打电话要工程款,借钱打欠条时还保证11月23日就可以将钱全部还给我,我就相信了。”
朱某拿出借条,记者看到上面写着:今借朱某现金10100元,2015年11月23日还清,如逾期未还再加1000元整。特此证明,借款人李会娟,11月10日。
借条的背面是李会娟的身份证复印件,显示李会娟是四川广汉市人,今年39岁,不过身份证的有效日期到2015年8月28日,目前已作废。
11月23日,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,朱某发微信找李会娟要钱,没想到信息发不出去,已被她拉入黑名单。随后他打电话,发现对方的电话始终无法接通。朱某找到李会娟曾经的住处,房东却表示人早搬走了,至于搬到何处,他也不知情。
针对此事,新疆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晓忠表示,要是钱是从银行卡上转账的,可以拿着凭据到派出所报案;若支付的是现金,又有借条,只能到法院起诉,不过前提是要找到借款人。网络是虚拟的,根本无法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。不管合作还是交友都需谨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