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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微信辱骂被罚”公私关系背后的底线失守

安徽亳州女子刘某因不满交警对丈夫酒驾处理,在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,并诅咒“活不过2016年”,“那1500块就当给你买花圈买寿衣了。”有人留言询问,刘某统一回复称,被“交警查住了”,并称交警“一点人情世故都不讲”。因刘某正在哺乳期,相关部门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不予执行的处罚决定。(3月8日《新安晚报》)

  在汽车社会,酒驾无疑给公共安全增添了风险因素;交警部门对酒驾“亮剑”,有助于增强社会规范的震慑力和约束力,从而倒逼汽车文明。面对交警的秉公执法,心生不满的刘某,通过微信朋友圈发泄偏激情绪;这种将他人当作“出气筒”,侵犯他人基本体面和人格尊严的做法,显然是一种失范行为。

  “只要一轻率,人就会犯糊涂”。作为一个成年人,刘某必须为自己的疏忽和过程承担相应的代价。只不过,在利益主体多元化、价值观念多样化的当下,人们对“微信辱骂被罚”存在着价值分歧和观念冲突。而对“微信辱骂被罚”进行价值评判的关键,就在于微信朋友圈到底是私人空间还是公共空间。

  微信朋友圈可以让人们真实地表达,并不意味着可以“想说什么就说什么”。从表面上看,微信朋友圈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私人空间,“微信辱骂他人”等同于私底下的粗口;从本质上看,由于同一个人会被嵌入到不同的微信朋友圈,纵横交错的微信朋友圈构成了“我中有你,你中有他”的社会网络,让私人空间变成了公共空间。这一点,在微信募捐、投票等事情上表现得尤为突出。

  刘某在微信朋友圈对交警进行语言伤害,经过朋友圈的网络化传播,已经让私人的情绪表达公开化、公共化。当地交警部门发现刘某“微信辱骂交警”,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刘某在微信朋友圈的“自说自话”,已经对他人造成了实质性的尊严侵犯和精神伤害。

  公私关系并没有绝对的界限,微信朋友圈“由私域变公域”生动地说明——不论是在虚拟世界还是现实生活中,坚守社会底线,既是对他人的尊重,也是对自己的呵护。那种任性的“想说就说”,还是少一些为好。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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