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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微信红包腐败不可等闲视之

日前,天津市委组织部制定了《部机关党员干部使用微信“十严禁”行为规范》,其中明确提出了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“关系网”、严禁在微信中对领导和同事品头论足等。无独有偶,浙江省委办公厅近日发布“党员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”,其中包括“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”“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”等。(6月12日中国新闻网)

  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,送礼行贿的手段也玩起了新花样。从早些年拎着大包小包登门拜访,到后来用礼品册、提货券代替实物,再到现在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,行贿之人为了送礼可谓是机关算尽。

  微信红包之所以成为“送礼神器”,一方面在于其隐蔽性,因为微信红包依托于网络、移动终端进行交易,送礼者和收礼人不用见面,动动手指就能完成,不显山露水。另一方面,微信红包面额往往相对较小,一天单个红包最多200元,全天累计红包上限8000元,这种小面额红包往往打着人情世故、礼尚往来的名义,更容易让官员放松戒备。

  微信红包的出现,呼唤着反腐手段的升级。为此,相关部门应加强具有针对性的制度设置和追究机制,让制度发力锁住“变形红包”的喉咙,给“变形红包”戴上“紧箍咒”,充分发动群众力量,创新网上监督方式,实现对顶风违纪者的实时监督。

  实际上,打击违规微信红包并不只是一个技术问题,更牵涉到对“微腐败”的态度问题。微信红包金额略小,有的甚至可能还达不到行贿罪立案标准,但是“微腐败”和大腐败在本质上并没有任何区别,从某种意义上来讲,前者的危害程度丝毫不逊于后者。一方面,送微信红包不需要知道对方家庭住址,百八十都能拿出手,在无形中降低了送礼的“门槛”,导致更多人加入其中,形成对行贿的“集体无意识”;另一方面,一两个微信红包看似不起眼,积少成多却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,一些干部难免在“温水煮青蛙”中越陷越深,“积小贪、成大腐”。实践表明,很多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轨迹,起点往往就是“微腐败”。

  因此,防范领导干部违规收受微信红包,除了技术手段之外,更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高对“微腐败”的重视程度和打击力度。对顶风违纪收受微信红包的典型案例要严肃查处、决不姑息,同时完善相应的配套监管措施,让人民监督权力,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,构建决策科学、执行坚决、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,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,在各级纪委网站开设举报专区和曝光台,引导群众借助网络、微博、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举报,盯牢“四风”新动向,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,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,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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